私人保險方面:
我個人在新X人壽有一個終身防癌險,在申請理賠的時候我附上了申請書+診斷證明書+繳費收據明細+病理切片報告。
我8/27住院8/30出院共四天,理賠經辦告訴我,我的病理切片報告是在9/1才出來,所以9/1之前都不算罹癌,因此住院期間都不予理賠,可是我的診斷書上面明明寫得很清楚,因為甲狀腺癌到院治療,當下我就跟理賠員說這樣不符合邏輯,似乎故意刁難客戶,事實上罹癌是事實,8/28手術的時候已經把檢體切除並送去化驗,如果這不是罹癌那甚麼是罹癌? (我的意思是這很容易反推,不需要故意刁難)
另外我的公司團保在富X人壽,同樣的問題富X人壽就很阿薩利,他說病理切片報告上面右上角有一個檢體送驗日期,只要上面的日期是在住院期間都可以獲得癌症理賠。
就這樣,我跟新X人壽『蘆』了很久,最後他要我去台大申請住院前的超音波及穿刺報告,我特地又跑了一趟,終於申請下來了。
健保方面:
從住院8/27到甲狀腺切除8/30出院我是被懷疑為惡性腫瘤,並不確定是甲狀腺癌,所以當時醫院方面尚未開立重大疾病證明並申請重大傷病卡 ,因此出院時我必須部分負擔費用,
後來我申請新X人壽防癌保險理賠的時候出現了問題,新X人壽說住院期間我沒有罹癌所以不理賠,因為這樣也讓我聯想到我住院期間沒有減免健保的部分負擔。
出院的時候我總共付了10276元,其中部分負擔是5098元,本來我也是傻傻的分不清楚,醫生只告訴我出院後第一次回診才會幫我辦理重大傷病卡,有了重大傷病卡就可以免部分負擔。
我出院的第一次回診是103/09/05,所以我的重大傷病卡有效年月為103/9/5~108/9/4共5年,後來詢問了健保局的人員,他們說這樣的情況是可以追朔的,也可以申請退費。
可是我申請了將近3個星期了到現在都沒下文。(後記:經過了將近1個月,健保局寄了一張支票核定退費下來了,退了將近5千元)
我的情形算是特例,大部分病友在住院前都已經驗出來是罹癌了,所以出院前醫院就會幫你們辦好重大傷病卡,也不用付健保的部分負擔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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